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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m 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11051401/112011101200514.html

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以〈友善家庭,打造大願景〉,投書貴報討論稅賦以及人口議題,認為台灣已成為「不願承諾」、「沒有前景」的社會,而背後的主因乃是國家對「家庭不友善」。我對賦稅改革的部分很支持,但對人口與家庭議題有些不同看法。

 爭議點在於楊教授要提倡的「對家庭友善」似乎有特定的家庭形式,亦即「正式登記結婚的(異性戀)一夫一妻」制度,而非要提倡多元的家庭價值。假設此一解讀無誤,我必須指出楊教授的立論恐怕失之想當然耳。

 台灣的低生育率確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,但低生育率的現象並非我國獨有,不少東歐、南歐和東亞國家的時期別總生育率(甚至比我國更為長期地)也低於一.三的所謂「超低生育水準」。楊教授所提的西歐、北歐國家與美國的總生育率的確比較高,但這些國家的法律與社會乃是對多元家庭更加「寬容」,而未必是「友善」地要大家簽一紙國家認證的婚姻合同。

 譬如北歐國家的同居率很高,瑞典的青年男女幾乎沒有不同居就直接進入法定的婚姻關係的;美國大約四○%的新生兒係非婚生育。這些國家的法院,除在財產分配與孩子監護權上有爭議時必須介入之外,無權裁決配偶是否得以離婚,也就是所謂「無過失離婚」。而低生育率國家,往往更重視「傳統」的家庭價值,對「多元家庭」更不寬容。

 台灣的有偶率確實在下降,但這指的是法定配偶,而非實質伴侶。如上個月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」公布的問卷調查結果指出,國人也許不登記結婚,但卻未必沒有同居伴侶。只是這種有偶的方式,不被國家法律認可,不被保守的社會價值接受,更不要說被祝福,鼓勵(異性戀和同性戀的)同居伴侶生育。而更讓人憂心的是這個有偶率還算進去法定配偶中分居的,感情不睦的,或者因為其他理由而各自為政的夫妻,這些法定配偶或可在政府統計拿出來充場面,卻不能仰賴他們提高生育率。

 不願意結婚,有可能是對婚姻更謹慎,而不輕然諾;也可能是對於國家法律所規範的婚姻制度的反動而消極地不參與;還有可能是被國家法律下的婚姻制度所排除在外,如同性戀人。楊教授將「不婚不育不養不活」歸咎於「經濟因素」造成的「年輕人前景茫然」,也許沒有考慮到以上這些年輕人並不茫然卻不認同的,婚姻與家庭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等「非經濟因素」。

 楊教授引用的自殺數據,深究下去,也未必支持年輕人前景茫然的解釋。衛生署資料指出自殺死亡率隨年齡提高,老人自殺死亡率遠比年輕人高;而較年輕的世代,其自殺死亡率的升高趨勢並未比較年長的世代來得劇烈。換言之,「不婚不育」和「不養不活」的也許不是同一群人。(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專任、社會所合聘助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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