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ies from 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11051401/112012020600396.html
新內閣上任後,馬總統期許台灣要「稅制合理化的期待,賦稅要達到公平正義原則」,但卻又對課徵資本利得稅的態度不明。筆者以為,台灣的稅制要合理公平,開徵資本利得稅是必要的一步。

 所謂資本利得稅,其實是所得稅的一環,而資本利得就是所得的一種,顧名思義,其所得是來自資本市場的投資,股票證券和房屋土地的交易都算是。同時資本投資的界定,通常分短期或長期的投資,以美國為例,即便同樣來自股票買賣的獲利,如果股票持有的時間少於一年,則該獲利以一般所得計,必須繳一般所得的稅率,高所得級距的稅率在四○%以上。反之如果股票持有的時間長於一年,則該獲利以長期資本利得計,稅率最高不超過一五%(二○○三年至二○一二年,其餘時間之上限為二○%)。

 這也是為什麼巴菲特繳的稅率(約一七%)比他的秘書繳的(約三四%)還少的原因,因為巴菲特大部分的收入都是資本利得,他的秘書的主要收入則是一般所得(如薪資)。這次美國總統歐巴馬擬開徵的富人稅,即針對年所得在一百萬美元以上的富豪,多徵收一○%的資本利得稅,讓資本利得稅率達到二五~三○%。

 然而為什麼資本利得的稅率有上限的限制,且比高級距的一般所得稅率還要低很多?主要原因有三。首先,納稅人願意將其資本投入資本市場,承受風險進行投資,對經濟發展有所助益,理應鼓勵,不宜負以過高的稅率。其次,在資本市場國際化的現代,有錢人大可將多數資金投注在資本利得稅率較低的市場,徵收太高的資本利得稅率,會對資金產生排擠作用。最後,資本投資有通貨膨脹的成本,且有資本利得的人常常也繳納公司所得稅,因此以較低的稅率補償性課賦。但不論稅率高低,有所得就要課稅,是普世接受的原則。

 資本利得同時有另一個特色,即資本市場的投資若是虧損,可以抵銷部份其他所得,降低應稅所得的總額,且通常允許有遞延效應(deferring)。即本年度的虧損,可以分個三年到五年來抵消未來的應稅所得,以美國為例,遞延效應可達三年,加拿大則可達七年。另外,若資本利得是來自房地產交易,且該房產為納稅人的自用住宅,則應稅的資本利得可以有額外的抵免額,獲利不必全部課稅。

 由此可見,絕大部份的股票投資人,若是長期投資,真正會課到的資本利得稅比例上遠不及其他所得,且市場不好賠錢時還有降低稅金的機會。而自住者換屋,也不至於有太多的稅要付。反而股市房市大戶炒作市場,財團養地賣地,都是仰賴台灣優質的資本市場而來,所得暴利卻不必繳一分稅,請問公平正義何在?

 台灣為了資本利得稅紛攘已久,最後總是利益團體壓倒了小蝦米。如今民眾對社會貧富差異的負面觀感與日俱增,民氣可用,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在即,技術面的困難更亦克服,期許新內閣與新國會在關鍵的時候做出關鍵的決擇,開徵資本利得稅吧。

 (作者曾任美國紐約市稅務政策資深分析師,現為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endysung20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