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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4-08 中國時報 【黃丞儀】
 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當中,在哲學上最有力的就是所謂的死刑「恫嚇論」,其主張為「國家執行一件死刑,可以嚇阻數件殺人案,進而保障更多人命」。此一主張援引不少美國經濟學家的實證研究,證明「恫嚇效果」確實存在。但是這些數據具有高度爭議性,賓大華頓商學院的經濟學家Justin Wolfers曾指出他們在統計上的種種謬誤。

 退一步言,假使統計分析無誤,「恫嚇論」是否真如其主張者所言,無論本務論者或功效主義者都必須接受死刑,因為可以保障更多的生命?廢死運動可以提出的初步回應是:這種以結果來正當化手段的「後果說」,將開啟「潘朵拉的盒子」。依其邏輯推演:如果剁掉雙手可以嚇阻犯罪,進而保障更多的人免於犯罪侵害,肉刑在道德上就有被證立的基礎。另外一個可能性是,為了要讓死刑產生更大的恫嚇效果,可以藉由公開死刑的執行,甚至加強死刑的慘狀,讓人民產生害怕與敬畏,因此保障更多人的生命。

 但是,刑罰不斷加重,或者不斷殘酷化,大家都會被恫嚇得不去犯罪嗎?如果是的話,國家應該要儘速提升死刑的執行數量,因為假設一個死刑可以嚇阻五個殺人行為,國家只執行九十九個死刑,而非一百個,或五百個,那就有愧於保障人民生命的職責。「恫嚇論」推演到極端就是,越多的死刑可以保障越多的人民。事實上,當犯罪所能獲得的利益,遠遠超過於生命時,死刑恐怕一點嚇阻效果也沒有用。比如說革命帶來的政治理想實現,或是為了宗教而打的聖戰,都讓人無畏於死刑。

 再者,如果一個人活著已沒有太大意義,死刑對他恐怕也沒有恫嚇效果。因此,「殺一儆五」只存在於生命等價的狀況下,當社會經濟條件的惡化讓人的生命價值感大幅降低,恫嚇論也無法成立。最重要的是,如果犯罪被捕的機率太低,只依賴死刑,恐怕潛在犯罪人也不見得會受到嚇阻,因為就算有死刑,被抓到的機率還是太低。從而恫嚇論,不但不會保障更多人命,反而成為檢警刑事偵查技巧不求長進的藉口,更添潦草辦案下的冤魂。

 說到底,死刑如果沒有恫嚇效果的話,就只剩毀滅的意義:讓犯人終極地在這個世界上消失。但是終極毀滅是嚇阻論者不想談,也不願意去談的。因為那在道德評價上,是以殺止殺,是等價的殺戮行為,沒有「殺一儆五」的效果,從而沒有辦法積極地證立國家殺人的正當性。

 其實,廢死論者和反廢死論者是有共同交集的。大家相同的關懷是如何讓社會更安全,讓我們的生活可以免於恐懼。但是,死刑在道德上是否能夠被證成,充滿爭議。倘若撇開這些道德、宗教和政治上的爭論,而採取一種務實主義(pragmatism)的看法,進一步可以問:有什麼樣的替代方案可以取代死刑,而且確保社會安全?刑事制度應該如何強化被害者的權益保障?如此將可帶入更多層面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設計,讓廢死爭議從抽象的「理念」雲端走向細膩的政策比較、選擇,也才能照見具體的現實黑暗。廢除死刑不應是個是非題,而是複雜的人生選擇題。

 (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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